根据省卫健委统一部署,2026年7月6日至7月12日,全面开展医学科研诚信宣传周活动。今年活动主题为 “诚信务实,求实拓新” ,旨在引导广大医学科研人员筑牢诚信底线,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
根据《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以下行为均属科研失信:
抄袭、剽窃、侵占他人研究成果或项目申请书;
编造研究过程、伪造、篡改研究数据、图表、结论;
买卖、代写、代投论文或项目申请书;
以弄虚作假方式获得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或伪造、篡改伦理审查批准文件;
无实质学术贡献署名、挂名等违反论文署名规范;
其他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
《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明确要求:
严格遵守科研项目、经费、成果等管理规定,保证原始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开展涉及人体或动物实验的研究,必须通过伦理审查,保护受试者权益;
发表论文、申报成果时应据实署名,严禁无贡献挂名、请托或利益交换;
导师、项目负责人须对团队成员科研活动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起监督指导责任。
科研失信行为一经查实,将视情节给予:
终身追责,不受岗位变动、机构调整等因素影响;
追回科研经费、奖励,撤销学术称号或荣誉;
一定期限直至终身取消科研项目申报、科技奖励提名等资格;
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公开通报;
对党员干部同时依规依纪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某市医院一课题组在申报省级医学科技奖时,对关键实验结果进行篡改和数据拼接,并伪造实验记录。经核查属实后,该奖项被撤销,课题负责人被取消5年申报资格,相关职称晋升被冻结,单位被全市通报批评,课题组两名成员同时受到记过处分。
警示: 数据是科研的生命线,任何“粉饰”都可能自毁前程。真实、完整的原始记录是科研人员的“护身符”。
某医师为晋升职称,通过网络中介购买代写论文服务,并委托中介伪造同行评议审稿意见,成功投稿多篇SCI期刊。后因期刊集中撤稿事件被牵连,经单位调查,该医师承认购买论文行为。最终,其相关论文被撤稿,个人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3年内不得申报高级职称,并被记入科研失信数据库。
警示: 买卖论文不仅违反学术道德,更涉嫌违法。面对“代写包发”的诱惑,必须清醒认识到这是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某高校附属医院一项多中心研究论文发表时,科室主任在未参与任何研究的情况下强行要求列为通讯作者。后续因文章数据存疑被读者举报,调查中发现署名混乱、责任不清,该科室主任因不当署名和监管不力被撤销通讯作者资格,并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警示: 署名不是“人情馈赠”,任何对研究无实质性贡献者不得署名,成果责任必须落实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