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中心医院图书管理系统服务器
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编号:采2024-64
一、采购单位名称:三门峡市中心医院
二、采购单位地址:湖滨区崤山路三门峡市中心医院
三、采购项目内容:
包段 |
名称 |
数量 |
预算价(万元/年) |
资金来源 |
1 |
服务器扩容 |
1 |
4万 |
自筹资金 |
四、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指标项 |
技术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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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要求 |
制造商★ |
国内外知名厂商 |
外型 |
服务器外型 |
机架式 |
服务器高度★ |
≥2U,标配原厂导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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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器 |
CPU型号★ |
Intel 4310(2.1GHz/12核/18MB/120W) |
CPU实配数量 |
≥2颗 |
|
内存实配规格★ |
≥64GB 3200MHz DDR4 |
|
内存可扩展数量 |
最大支持32根DDR4内存,最高速率3200MT/s,支持RDIMM或LRDI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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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储 |
实配硬盘及托架 |
≥6*6T SATA 7.2K 3.5“硬盘 |
硬盘槽位★ |
支持SAS/SATA HDD/SSD硬盘:最高支持41块硬盘;最高支持32NVMe |
|
阵列控制器★ |
≥配置1个标准PCIe槽位阵列卡,支持RAID0/1/10/5/6/50/60/1E/Simple Volume; |
|
启动盘可选项 |
支持SATA和PCIe M.2选件,支持双Micro SD卡套件 |
|
I/O |
PCI I/O插槽★ |
最多提供≥15个PCIE4.0速率插槽(其中包含14个PCIe4.0标准插槽和1个OCP3.0插槽)。 |
网络 |
网卡★ |
可支持2个 x16 OCP3.0插槽,实配一个OCP3.0插槽 |
GPU |
GPU★ |
双宽GPU卡最大可支持4块 |
接口 |
接口 |
可支持前部:1个Type-C; 2个USB3.0;1个VGA;后部:2xUSB3.0; 1x串口;1xVGA;内置:2xUSB3.0 |
可用性 |
冗余电源★ |
2个≥800w白金版热插拔冗余电源,支持96%能效比的钛金级电源选件 |
热插拔冗余风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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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温度 |
支持最高5-45°C标准工作温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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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性 |
管理安全 |
支持OTP(One Time Password一次性密码)方案的双因素认证方案,提高系统安全性 |
自定义用户权限组 |
用户(本地、远程)统一配置到不同的角色组,用户的权限由角色组定义,提高系统安全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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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面板 |
支持配置氛围灯与服务器健康或功率负载等状态联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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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
售后服务 |
三年5x9下一工作日 |
认证 |
认证 |
CCC,CEC,节能环保认证,中国计量科学院测试报告,抗震检测报告 |
OS |
OS |
Microsoft Windows Server,Microsoft Hyper-V,Oracle Linux,Red Hat Enterprise Linux,SLES 15,Ubuntu Server,VMware ESXi,CentOS,中科红旗Asianux Server,银河麒麟高级服务器操作系统 |
五、采购需求:
六、报名企业需提供资质要求:
1、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具有本次采购货物的经营或生产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2、如果报名企业代表为非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企业代表应执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授权书原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企业代表(非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5、供应商需出具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无行贿证明查询结果截图或自行承诺(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以上证书或资格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必须加盖谈判企业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7、企业报名后,不能参加开标,需提前三天告知综合采购办公室,如无故不参加开标的,将该企业拉入黑名单。
备注:报名资料按照公告资质序号排序整理,使用抽杆文件夹报送。
七、报名时间: 2024年5月6日至 2024 年5月10日(工作日)
八、报名地点:三门峡市眼科医院综合采购办(3号楼2楼综合采购办)
九、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5月10日
十、谈判时间:2024年5月17日09:00
谈判地点:眼科医院3号楼2楼采购办会议室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体:《三门峡市中心医院网站》
联系电话: 18303980081 (王老师)
综合采购办公室
2024年4月29日
西部地区在全国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举足轻重。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主持召开新时代推动西部大开发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充分肯定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成就,强调“要一以贯之抓好党中央推动西部大开发政策举措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形成大保护、大开放、高质量发展新格局,提升区域整体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奋力谱写西部大开发新篇章”。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西部地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考察调研的足迹遍布西部12个省区市,为新时代西部大开发把脉定向、擘画蓝图。党中央对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作出部署5年来,西部地区坚持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取得重大成效,高质量发展能力明显提升,开放型经济格局加快构建,基础设施条件大为改观,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一个更具活力、更加开放、更加美丽的中国西部正在新征程上踔厉奋发、阔步前行。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动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全局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西部地区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是我国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最集中的区域。必须清醒地看到,西部地区发展仍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进一步形成大保护、大开放、高质量发展新格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西部地区可持续发展,促进陆海内外联动和东西双向互济,才能增强内生增长动力,实现西部地区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
“坚持把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作为主攻方向”“坚持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坚持以大开放促进大开发”“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有机结合”“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习近平总书记鲜明提出“六个坚持”的重大要求,科学回答了新时代推动西部大开发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进一步形成大保护、大开放、高质量发展新格局指明了努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奋进新征程,既从大处着眼,将西部大开发放到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全局中定位思考、统筹推进,也从细处着手,根据各地禀赋条件、发展潜力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不折不扣把这“六个坚持”的重大要求落到实处,定能推动西部大开发不断迈上新台阶。
高质量发展是新时代的硬道理。推动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必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更加注重抓好大保护,更加注重抓好大开放,更加注重推动高质量发展。要因地制宜发展新兴产业,加快西部地区产业转型升级,形成地区发展新动能;要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深化重点区域、重点领域污染防治;要提高西部地区对内对外开放水平,大力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更加主动服务对接区域重大战略;要提升能源资源等重点领域安全保障能力,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提高水资源安全保障水平;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各具特色的县域经济,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要切实维护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紧贴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准确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深入推进新时代兴边富民行动。
抓落实、求实效,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关键。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落地,锐意进取、大胆开拓、担当作为,就一定能进一步形成大保护、大开放、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谱写好西部大开发新篇章。
三门峡市中心医院防烟面具采购项目
采购公告
编号:采2024-60
一、采购单位名称:三门峡市中心医院
二、采购单位地址:三门峡市湖滨区崤山路中段
三、采购项目概况 :1500个成人防烟面罩,要求带3C检验报告,产品中标后将抽检送质量监督部门进行强制性产品检验。
四、控制价:24元/套,预计用量不少于1500套。
供货期:3年。
五、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六、报名企业需提供资质要求:
1、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具有本次采购货物的经营或生产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2、如果报名企业代表为非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企业代表应执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授权书原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企业代表(非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5、供应商(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人)均需出具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无行贿证明查询结果截图或自行承诺。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以上证书或资格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必须加盖谈判企业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7、企业报名后,不能参加开标,需提前三天告知综合采购办公室,如无故不参加开标的,将该企业拉入黑名单。
备注:报名资料按照公告资质序号排序整理,使用抽杆文件夹报送,封面写明投标人姓名、电话、邮箱。
七、报名时间:2024年4月27日至2024年4月29日
八、磋商时间: 2024年4月30日10:00时
九、地点:三门峡市中心医院眼科医院综合采购办(3号楼2楼综合采购办)
九:联系电话:18303980081(王老师)
综合采购办公室
2024年4月26日
药物性肝炎,顾名思义,是由药物或药物代谢产物引起的肝脏损伤。
日常生活中难免疼痛感冒,吃药打针,其实某些药物是存在潜在肝损风险的。
肝脏作为我们体内主要的药物代谢器官,负责分解和排除各种药物和毒素。有些药物或其代谢产物可能会对肝脏产生直接或间接毒性作用,导致肝脏损伤,即药物性肝炎。
今天特邀三门峡市中心医院肝病诊疗中心主任董小平跟大家聊聊药物性肝炎……
可能导致药物性肝炎的药物
多种药物类别都可能导致药物性肝炎,其中一些常见的药物包括:
1、抗生素:如利福平、异烟肼等;
2、抗真菌药:如酮康唑、氟康唑等;
3、抗精神病药:如氯丙嗪、氟哌啶醇等;
4、抗肿瘤药:如甲氨蝶呤、环磷酰胺等;
5、心血管药:如甲基多巴、胺碘酮等。
这些药物在使用过程中,如果剂量过大、使用时间过长,或者患者本身有肝脏疾病,都可能增加药物性肝炎的风险。
临床表现和诊断依据
药物性肝炎的临床表现多样,可能包括乏力、食欲不振、恶心、呕吐、黄疸、肝区疼痛等症状。诊断药物性肝炎时,医生通常会考虑患者是否有药物使用史,以及药物使用的剂量和时间。此外,肝功能检查(如转氨酶升高)也是诊断的重要依据。
药物性肝炎的预防
预防药物性肝炎的关键在于正确使用药物。在使用任何药物前,都应咨询医生,并按照医生的建议使用适当的剂量和时间。同时,定期检查肝功能也是预防药物性肝炎的重要手段。
药物性肝炎的治疗
对已出现药物性肝炎的患者,首要治疗策略是停止使用可能导致肝损伤的药物。此外,保肝药物治疗和支持治疗也是常用的治疗手段。保肝药物可以帮助肝脏恢复功能,而支持治疗则包括补充营养物质、维持水电解质平衡等。
预防和减少药物性肝炎的研究进展
近年来,关于预防和减少药物性肝炎的研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例如,及时报告医生或专业机构以寻求帮助或进行干预措施,可帮助医生及时调整药物使用方案,避免或减少药物性肝炎的发生。此外,科研人员也在不断探索新的药物剂型、新的药物代谢途径等,以降低药物对肝脏的毒性。
结论
药物性肝炎是一种不容忽视的肝脏疾病。正确认识和关注药物性肝炎,合理使用药物,定期检查肝功能,对于预防和治疗药物性肝炎具有重要意义。希望通过这篇科普文章使大家更深入了解药物性肝炎,共同呵护我们的肝脏健康。
2024-04-25 查看更多>乳腺长在女人身上,也长在男人身上。青春期的时候,男性乳腺基本上不发育,而女性随着卵泡的成熟,雌激素分泌旺盛,乳房发育迅速,乳腺腺管增大,脂肪堆积,乳房增大、饱满。
在乳腺结构中,乳头和皮肤的后面主要是乳腺导管组织以及结缔组织、脂肪组织,再后面就是肌肉和肋骨。乳腺癌之所以容易发生转移,是因为丰富的淋巴组织可以通过淋巴管转移。
乳腺作为体表器官,如果发生了异常,相比内脏器官应该更容易发现,可为什么还会有大量病例直到晚期出现转移才被发现呢?以下3类人群应特别注意。
老年女性:疾病面前不要“拖延”
对于多数女性来说,乳房是非常宝贵的器官,需要细心呵护。但是,有一些老年人,尤其是70岁以上的老年人,她们觉得自己绝经多年,这个器官不重要了,完全没有预防乳腺癌的意识。
在参与社区免费体检时,即使被怀疑是患乳腺癌,要求她们及时去医院接受进一步检查,她们也会不以为然,认为年龄大了,怎么可能患乳腺癌?或者因为家务繁忙,还有孙子、孙女要带,拖个一年半载,甚至直到出现相关症状才去医院就诊。
其实,老年女性也是有可能患乳腺癌的,一旦出现可疑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千万不要拖延。有的老年人觉得大不了就乳房全切嘛,的确乳腺癌拖延到晚期,治疗上往往就是这样,但是由于癌症还会转移到乳腺后面的胸肌和肋骨,那就必须把胸肌和肋骨也拿掉,这样的手术康复效果就很差,生活质量更差,再想发挥余热,做一些家务都力所不能及。更别说,若发生远处转移,可能直接威胁生命。
男性:罹患乳腺癌更“凶险”
既然男性乳腺基本上不发育,是否表明男性可以不用关心乳腺健康?
乳腺癌固然是女性发病第一的癌症,但是,男性也可能患乳腺癌,需要注意的是,男性乳腺癌有一个特别的现象,诊断明确时大多已是中晚期,且通常晚于女性。也就是说,男性乳腺癌晚期比例相对较高,可能一经诊断就直接面临死亡。这是因为大多数男性不会想到这个器官会生癌,还有人甚至觉得这个器官对他们不重要。
为此,忠告广大男性,乳腺是身体的一部分,同样也是非常重要的,有些男性乳腺发育,我们称之为男性乳房肥大症,这主要是因为激素紊乱引起的,有的男性可能无意间摄入了过多的雌激素,有的男性是因为疾病,如肝脏疾病,有的男性则可能是因为过度肥胖等。如果有这些情况,应及时就诊,必要时接受治疗。
爱美女性:乳房“无节制”增大很危险
有个别女性对“美”的认知出现偏颇,总觉得自己的乳房不够“大”,盲目使用各种丰乳霜和丰乳膏,有些产品不是从正规渠道购买,所含成分不明,甚至可能违规添加有害身体的物质,结果可能适得其反,短暂的美丽却要用未来的健康为代价。
所有人都要注意自己胸前的变化,不逃避体检,如有异常,通过乳腺触诊、B超和X线钼靶摄影等常规检查得到及时的诊断和治疗。
2024-04-24 查看更多>“大姐你别着急,手术一定会做,做之前权丽丽院长和她的团队得先给您完善检查、讨论制定一个最适合你病情的方案,再耐心等等。有这么好的医护团队给你保驾护航,别怕!”河南省人民医院妇科专家樊茹佳对三门峡市中心医院妇科一病区住院的张大姐说。
4月19日下午,三门峡市中心医院举行子宫内膜异位症专题交流活动,特邀河南省人民医院妇科专家樊茹佳教授到院查房授课。
活动围绕子宫内膜异位症展开,旨在进一步临床对子宫内膜异位症的诊疗水平,呼吁女性朋友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倡导一生只做一次手术的理念。
在病房樊茹佳一边轻柔打开患者绷带查看术后恢复情况,一边嘱咐重点关注事项。
查房结束后,樊茹佳和医院妇科全体医护人员分享子宫内膜异位症相关疼痛的长期管理。
三门峡市妇幼保健院院长、市中心医院妇产医院副院长权丽丽主持交流会。
医院妇科二病区主任喇慧解读第三版子宫内膜异位症诊治指南。
妇科二病区许冉分享子宫内膜异位症病例。
三门峡市中心医院将与河南省人民医院持续加强合作与交流,不断提升妇科诊疗水平,共同推动妇科内分泌事业发展,呵护黄河两岸百姓健康。
2024-04-22 查看更多>三门峡市中心医院皮肤修护无菌敷料遴选项目
采购公告
编号:采2024-57
一、采购单位名称:三门峡市中心医院
二、采购单位地址:三门峡市湖滨区崤山路中段
三、采购项目概况 :
皮肤科激光手术后和果酸换肤术后使用的医用修复面膜。
1、控制价每盒198元。年用量约6万元。
2、产品要求
二类械字号无菌产品。
标内产品。
[PH] 应为4.5~7.5。
[重金属]不得超过 (10μg/ml)。
保湿性优于其它单一保湿剂。
有循证医学实验研究报告。
四、报名企业需提供资质要求:
1、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具有本次采购货物的经营或生产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2、如果报名企业代表为非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企业代表应执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授权书原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企业代表(非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5、供应商(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人)均需出具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无行贿证明查询结果截图或自行承诺。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以上证书或资格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必须加盖谈判企业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7、企业报名后,不能参加开标,需提前三天告知综合采购办公室,如无故不参加开标的,将该企业拉入黑名单。
8、该项目确定供应商后于医院配送单位协商后续事宜。
七、报名时间:2024年4月19日至2024年4月25日
八、磋商时间: 2024年4月26日09:00
九、地点:三门峡市中心医院眼科医院综合采购办(3号楼2楼综合采购办)
九:联系电话:18303980081(王老师)
综合采购办公室
2024年4月19日
第一编 总 则
第一章 总体要求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的纪律建设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推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第三条 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坚守初心使命,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切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四条 党的纪律处分工作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三)实事求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执纪执法贯通,准确认定行为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四)民主集中制。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五条 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成为极少数。
第六条 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 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七条 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第八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第九条 对于违犯党纪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应当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或者给予通报批评。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可以予以:
(一)改组;
(二)解散。
第十条 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拔职务或者进一步使用,也不得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或者进一步使用。
第十一条 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一个或者几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一个职务,必须撤销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两个以上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对于在立案审查中因涉嫌违犯党纪被免职的党员,审查后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应当按照其原任职务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者依照前款规定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二条 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应当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三条 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也不得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第十四条 党员干部受到党纪处分,需要同时进行组织处理的,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给予组织处理。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
第十五条 对于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第十六条 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对其进行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予以劝退或者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第三章 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
(二)在组织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
(三)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或者有其他立功表现;
(四)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
(五)主动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
(六)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从轻或者减轻处分情形。
第十八条 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第十九条 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党员有作风纪律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违犯党纪情节轻微的,可以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或者予以诫勉,不予党纪处分。
党员行为虽然造成损失或者后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所引起的,不追究党纪责任。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强迫、唆使他人违纪;
(二)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
(三)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
(四)违纪受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没有交代的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
(五)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情形。
第二十一条 党员在党纪处分影响期内又受到党纪处分的,其影响期为原处分尚未执行的影响期与新处分影响期之和。
第二十二条 从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分。
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重的处分。
第二十三条 减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档给予处分。
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本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第一款减轻处分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一人有本条例规定的两种以上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五条 一个违纪行为同时触犯本条例两个以上条款的,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第二十六条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从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参与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给予处分。对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教唆他人违纪的,应当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追究党纪责任。
第二十七条 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第四章 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八条 对违法犯罪的党员,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做到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有机融合,党纪政务等处分相匹配。
第二十九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等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在公共资金收支、税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金融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等财经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党员有嫖娼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一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由监察机关给予政务处分或者由任免机关(单位)给予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二条 党员被依法留置、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根据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应当及时予以恢复。
第三十三条 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三十四条 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
(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五条 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是公职人员的由监察机关给予相应政务处分或者由任免机关(单位)给予相应处分。
党员依法受到政务处分、任免机关(单位)给予的处分、行政处罚,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处分、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规定给予相应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其中,党员依法受到撤职以上处分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
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规定给予相应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组织作出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后,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依法改变原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对原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产生影响的,党组织应当根据改变后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重新作出相应处理。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六条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可以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党组织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三十七条 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
(二)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第三十八条 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处分的,作出违犯党纪的书面结论和相应处理。
第三十九条 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
(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三)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本条例所称领导责任者,包括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
第四十条 本条例所称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第四十一条 担任职级、单独职务序列等级的党员干部违犯党纪受到处分,需要对其职级、单独职务序列等级进行调整的,参照本条例关于党外职务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计算经济损失应当计算立案时已经实际造成的全部财产损失,包括为挽回违纪行为所造成损失而支付的各种开支、费用。立案后至处理前持续发生的经济损失,应当一并计算在内。
第四十三条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对于主动上交的违纪所得和经济损失赔偿,应当予以接收,并按照规定收缴或者返还有关单位、个人。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级、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照规定予以纠正。
对于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处理的党员,经调查确属其实施违纪行为获得的利益,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四十四条 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是领导班子成员的还应当向所在党组织领导班子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工作及其他有关待遇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四十五条 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的,可以依照党章及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四十六条 党员因违犯党纪受到处分,影响期满后,党组织无需取消对其的处分。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所称以上、以下,除有特别标明外均含本级、本数。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总则适用于有党纪处分规定的其他党内法规,但是中共中央发布或者批准发布的其他党内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二编 分 则
第六章 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四十九条 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条 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或者利用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一条 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或者利用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
(二)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
(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或者歪曲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内容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二条 制作、贩卖、传播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所列内容之一的报刊、书籍、音像制品、电子读物,以及网络文本、图片、音频、视频资料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携带、寄递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所列内容之一的报刊、书籍、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出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阅看、浏览、收听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所列内容之一的报刊、书籍、音像制品、电子读物,以及网络文本、图片、音频、视频资料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五十三条 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参加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四条 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政治攀附、培植个人势力等非组织活动,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导致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政治生态恶化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五条 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或者被政治骗子利用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充当政治骗子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六条 党员领导干部在本人主政的地方或者分管的部门自行其是,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甚至背着党中央另搞一套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或者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五十七条 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五十八条 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九条 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造成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六十条 擅自对应当由党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对外发表主张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一条 不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二条 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三条 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
(二)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
(三)包庇同案人员;
(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
(五)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
第六十四条 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或者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或者重大方针政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未经组织批准参加其他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五条 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六条 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六十七条 从事、参与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八条 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九条 对信仰宗教的党员,应当加强思想教育,要求其限期改正;经党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参与利用宗教搞煽动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条 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迷信活动或者个人搞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七十一条 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七十二条 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故意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三条 在涉外活动中,其言行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四条 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给党组织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七十五条 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不报告、不抵制、不斗争,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七十六条 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章 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七十七条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
(二)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
(三)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决定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四)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
第七十八条 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七十九条 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上述决定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条 在党组织纪律审查中,依法依规负有作证义务的党员拒绝作证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
(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
(三)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
(四)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
有前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同时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依照本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处理。
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多年且一贯表现好,或者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二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八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
(二)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
(三)在选举中进行其他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活动。
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或者用公款拉票贿选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八十四条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说情干预、跑官要官、突击提拔或者调整干部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五条 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以党纪政务等处分规避组织调整;
(二)以组织调整代替党纪政务等处分;
(三)其他避重就轻作出处理行为。
第八十六条 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职级晋升、职称评聘、荣誉表彰,授予学术称号和征兵、安置退役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称号或者其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七条 侵犯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以强迫、威胁、欺骗、拉拢等手段,妨害党员自主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材料私自扣压、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他人;
(二)对党员的申辩、辩护、作证等进行压制,造成不良后果;
(三)压制党员申诉,造成不良后果,或者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党员申诉;
(四)其他侵犯党员权利行为,造成不良后果。
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打击报复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八十九条 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条 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一条 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虽经批准因私出国(境)但存在擅自变更路线、无正当理由超期未归等超出批准范围出国(境)行为,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二条 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或者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三条 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不满六个月又自动回归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脱离组织出走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自行脱党处理,党内予以除名。
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八章 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九十四条 党员干部必须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正廉洁,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五条 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六条 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党员干部知情未予纠正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七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八条 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九条 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一百零一条 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二条 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券),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三条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六)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
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工作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四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大宗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招投标以及公共财政收支等方面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吸收存款、推销金融产品、经营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等提供帮助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五条 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或者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等单位的聘用,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或者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六条 离职或者退(离)休后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离职或者退(离)休后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零七条 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有其他违反经商办企业禁业规定行为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零八条 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零九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条 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一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应当由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一十二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公物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一十三条 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四条 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
(二)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
(三)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
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一十六条 违反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一十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八条 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
(二)决定或者批准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
(三)其他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行为。
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创建示范活动或者借评比达标表彰、创建示范活动收取费用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一十九条 违反办公用房管理等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
(二)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
(三)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
(四)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
(五)其他违反办公用房管理等规定行为。
第一百二十条 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一条 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章 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二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
(二)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
(三)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
(四)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五)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
(六)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
在乡村振兴领域有上述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三条 干涉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二十四条 在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五条 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庸懒无为、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
(二)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
(三)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
(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
(五)其他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第一百二十七条 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八条 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二十九条 有其他违反群众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章 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三十条 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消极回避、推卸责任,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三十一条 工作中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三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
(二)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
(三)脱离实际,不作深入调查研究,搞随意决策、机械执行;
(四)违反精文减会有关规定搞文山会海;
(五)在督查检查考核等工作中搞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
(六)工作中其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
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公务活动用餐、单位食堂用餐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宣传教育、监督管理职责,导致餐饮浪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机构编制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擅自超出“三定”规定范围调整职责、设置机构、核定领导职数和配备人员;
(二)违规干预地方机构设置;
(三)其他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行为。
第一百三十五条 在信访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不按照规定受理、办理信访事项;
(二)对规模性集体访等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
(三)对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提出的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等建议重视不够、落实不力,导致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四)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信访工作职责行为。
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三十六条 党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党员被立案审查期间,擅自批准其出差、出国(境)、辞职,或者对其交流、提拔职务、晋升职级、进一步使用、奖励,或者办理退休手续;
(二)党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后,不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对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而不处分;
(三)党纪处分决定或者申诉复查决定作出后,不按照规定落实决定中关于被处分人党籍、职务、职级、待遇等事项;
(四)党员受到党纪处分后,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对受处分党员开展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一百三十七条 滥用问责,或者在问责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三十八条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叛逃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出逃、出走,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三十九条 进行统计造假,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统计造假失察,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四十条 在上级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在上级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汇报、报告工作时纵容、唆使、暗示、强迫下级说假话、报假情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一百四十一条 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活动;
(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
(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
(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
(五)干预和插手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
第一百四十二条 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听案情、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功勋荣誉表彰奖励等活动,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四十三条 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预和插手行为负有报告和登记义务的受请托人,不按照规定报告或者登记,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四十四条 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留存涉及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方面资料,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四十五条 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四十六条 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四十七条 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四十八条 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触犯驻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令或者不尊重驻在国家、地区的宗教习俗,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四十九条 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一章 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五十条 生活奢靡、铺张浪费、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从重处分。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五十四条 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编 附 则
第一百五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单项实施规定。
第一百五十六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或者单项规定。
第一百五十七条 本条例由中央纪委负责解释。
第一百五十八条 本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条例施行前,已结案的案件如需进行复查复议,适用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尚未结案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不认为是违纪,而本条例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但是如果本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
(新华社北京12月27日电)
阳春四月百花盛,万物复苏共峥嵘。
4月9日上午,2024年三门峡市急诊、重症监护、伤口造口、肿瘤、静疗、卒中护理专科护士培训班开班典礼在市中心医院学术报告厅举行。
三门峡市第二人民医院党支部书记、院长杨晓存,
三门峡市中心医院护理部主任冯淑兵、副主任罗明丽、各基地负责人出席。
基地学员、基地老师、全体护士长参加开班典礼。
杨晓存在致辞中说,开展专科护士培训是践行健康中国发展战略重要举措,是护理专业化发展的必由之路。
三门峡市中心医院护理学科目前拥有1个河南省重点培育学科,三门峡市伤口造口护理重点实验室、肿瘤放疗护理重点实验室、淋巴水肿防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三门峡市护理质量控制中心、消毒供应质量控制中心、麻醉手术护理质量控制中心,10个市级专科护士培训基地。
各专科基地要依托医院优势资源创新理念,多措并举,以高标准服务推动高质量发展。不断加强专科护士培训基地建设,以专业化、规范化、优质化的专科培训带动护理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专科护士培训基地健康、优质、长效发展。
罗明丽主持开班典礼
授课老师代表伤口基地刘琼花发言
学员代表任少梅发言
勤于思考,善于总结;
心中有光,素履以往;
不断提升专科护理能力,成为优秀的专科护理人才。
2024-04-09 查看更多>根据国务院七部委《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以及《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4 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工作的通知》(豫卫科教函〔2024〕8号)文件要求,现将我院2024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简章公布如下:
一、基地简介
三门峡市中心医院,是伴随万里黄河第一坝——三门峡大坝的建设而诞生,始建于1956年大坝工区门诊部,2013年成为河南科技大学非直属附属医院,2015年1月获批国家三级甲等综合医院,2018年2月成立三门峡市中心医院医疗集团。经过67年的发展,医院已经成为区域性集医疗、教学、科研、康复、保健、康养、急救和技术指导为一体的市属公益性三甲综合医院。
实行集团化管理,下辖4个专科医院(三门峡市儿童医院、三门峡市妇幼保健院、三门峡市眼科医院、三门峡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传染病院),2个中心(三门峡市康养中心、三门峡市儿童康复中心),2个分院(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院、开发区分院),2个社区(湖滨区前进街道第二社区卫生服务站、涧河街道第二社区卫生服务站),1个区医院(技术托管湖滨区医院),按照“七统一”模式实施医疗管理集团运营。
医院本部占地190亩,建筑面积20.5万平方米,开放床位2200张,设置76个临床科室(病区)、16个医技科室,职工2591人(其中博士硕士研究生183人、高中级职称1331人)。
医院年门诊服务病人124万人次,出院病人7.4万人次。学科实力突出,拥有1个省医学重点学科、1个省中医重点专科、5个省医学重点(培育)学科,2个省级慢性病防治中心,4个省级科研创新平台,5个省级诊疗中心分中心,6个培训基地,7个标准化重症监护病区,8个省级质控分中心;3个市级区域诊疗中心,19个市厅级科技创新平台,26个市级临床医学医技重点专科,50个市级专业委员会主委。医疗设备先进,拥有3.0T磁共振、256排螺旋CT、直线加速器、血管造影机、大型数字化多功能胃肠机等价值6.2亿元医疗设备。在数量和质量上居省内同级医院前列。
医院自1996年开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2017年经国家卫生健康委审核认定为第二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下设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全科、眼科、麻醉科、口腔科等8个专业基地,医院始终坚持以住培学员为中心,以岗位胜任力为导向,聚焦住培质量提升,通过推进党建引领、完善制度、师资培训、考核管理等举措,推动住培工作可持续发展。医院坚持以赛促学,以赛促教,以赛促改,先后组织了住院医师急救技能大赛、教学查房竞赛等,不断提升住培医师的综合技能水平和带教老师的教学水平。
医院建设有医学模拟实训中心:拥有两条标准化的考试线路、20余个示教室(内、外、妇、儿、急救、临床思维等)、学员教室/自习室等设施,满足培训需求,并配备专职人员管理,负责制定技能操作训练计划,根据课程设计实施计划。
二、招收对象
符合临床、口腔类别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范围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为主,2021年及以前毕业的往届生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社会人员面向全国招收。不含各类在读研究生和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生及三年内有考研计划的人员(进入国家系统后不得变更培训基地和专业,退培需退还财政资金,退培 3 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住培)。 统招全日制专升本按本科毕业生对待,但仅限报紧缺专业或口腔全科(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在职人员不受此限制)。已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3年内未通过结业考核者,如再次申请结业考核,需重新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相关费用由个人承担。
(一)招收专业: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全科、眼科、麻醉科、口腔全科。
专业基地名称 |
导师姓名 |
拟招收人数 |
专业基地名称 |
导师姓名 |
拟招收人数 |
内科 |
翟学敏 |
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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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科 |
张继业 |
2人 |
刘娟云 |
魏枫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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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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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炳辉 |
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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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产科 |
喇慧 |
3人 |
彭文娟 |
张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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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科 |
孟利娟 |
1人 |
张彦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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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科 |
刘涛 |
5人 |
全科 |
刘素萍 |
5人 |
张瑞 |
苏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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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丽 |
朱亚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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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莹 |
口腔全科 |
徐燕 |
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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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智芳 |
四、培训时间
培训对象为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培训时间 3 年;由科学型硕士或博士转任临床岗位的,如申请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时间3年。
本年度统一采用网上报名,5月6日至5月18日
1.符合招收条件的人员,选择三门峡市中心医院住培基地,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可选择2个培训专业,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成功后,可在系统上直接打印《2024年河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名表》,务必于5月18日前,持该表到三门峡市中心医院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需提交:
(1)纸质版《2024年河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名表》一份(A4 纸打印,委托培养人员纸质版报名表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2)一寸免冠照片 4 张。
(3)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张 A4 纸上,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4)毕业证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提交复印件)。国内全日制普通医学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暂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可于毕业后再提供,若不能顺利毕业的自动退培。
(5)2021年及以前毕业的往届生需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招收理论考试时间(省统考):5月25日上午9:00—11:00 ;技能考试及面试时间:5月25日下午开始,其中必考项为单人徒手心肺复苏,另一项技能操作结合专业特点由专业基地组织;依据理论和技能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6月1日-10日,对未被录取的招收对象进行调剂补录,未被录取的招收对象可登录http://kjjy.hnwsjk.cn,进行第二次网上报名。
新招收住院医师在7月29日报到并开始岗前培训。
六、培训质量保障
医院严格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2022年版)》的要求,入院、入专业基地、入科教育规范实施。根据岗位胜任、分层递进的培训理念,根据专业要求完成管理病人数,轮转科室定时开展教学查房、小讲课、疑难病例讨论、指导病例书写及技能操作等教学活动。各专业基地/病区规范开展出科考核、年度考核,采用多站式考核方式,强化临床技能。
我院共有209名住培带教老师 ,其中骨干师资78名,均接受过国家/省级师资培训,师资力量雄厚,带教热情及水平较高。严格落实“双导师”制度,为每位住培学员配备一名全过程导师,轮转科室为学员配备一名指导医师。招收培训对象和住培导师实行双向选择。
2023年我院住培结业考核位列全省第五名。
七、培训待遇
2、专项补助:住培学员未拿绩效期间,本科学历人员发放补助800元/月,硕士研究生发放补助1000元。
3、紧缺专业补助:全科、儿科、妇产科、麻醉科等紧缺专业住培学员按照同等学历人员额外增加200元/月。
6、执业补助:通过执业医师考试,注册在我院的住培学员,且当月完成管床数/门急诊工作量,发放执业医师补助500元/月。
7、夜班费:住培学员夜班费按照医院标准30元/晚发放。
首次参加结业考试且通过的学员一次性奖励500元。
(六)学习资源免费使用:图书馆、自习室、信息检索系统、技能培训中心免费对住培学员开放。
(七)以上待遇均为完成轮转科室培训时间及内容的前提下保障,最终解释权归三门峡市中心医院。
网上报名期间技术支持联系人及电话:
赵老师:15617918900,李老师:18348381076
李大爷今年70岁,近半年来间断出现头晕、左胳膊无力症状,稍微活动后便更加难受。由于不想给子女添麻烦,他觉得这不是什么大问题,所以一直没有告诉家人。然而,近期他的症状变得严重起来,孩子们赶紧将他送往医院救治。
经过检查,医生发现李大爷左上肢血压明显低于右侧,左侧锁骨下动脉可闻及明显血管杂音,左侧脉搏搏动触不到。进一步完善颈部血管超声后显示左侧锁骨下动脉重度狭窄。考虑李大爷为锁骨下动脉重度狭窄引起盗血,导致颅内及上肢缺血。
今天特邀三门峡市中心医院神经内科一病区副主任、副主任医师刘震宇跟大家聊聊盗血这点事……
什么是盗血?
正常情况下,人们的左侧锁骨下动脉部分血液向上输送给左侧椎动脉,部分供给左臂,然后左侧椎动脉与对称位置的右侧椎动脉汇合,最终给脑部供血。
李大爷由于左侧锁骨下动脉闭塞,血流不畅,导致血液压力不足,不仅不能往头部供血,还因为产生了“虹吸效应”,脑部血液“逆行”流向了左臂。
简单讲就是:本该流到脑子的血,流到手臂了,脑子的血不够了,就头晕了。
锁骨下动脉狭窄有哪些表现?
一类是上肢供血不足症状
(1)双上肢血压差距较大。如果你去测量血压,两只胳膊的血压差距较大,收缩压(高压)相差20mmHg以上。
(2)患肢无力、发凉、麻木。特别在患肢活动量增加后明显,出现患肢活动后易疲劳。
(3)一侧脉搏微弱。桡动脉为锁骨下动脉的延续,当一侧锁骨下动脉闭塞或重度狭窄,导致桡动脉血流减少,触摸桡动脉时脉搏微弱。
另一类是椎动脉供血不足引发的小脑缺血症状
(1)头晕或者眩晕,甚至突然晕倒。
(2)复视,看东西重影。
(3)走路不平稳,手脚不协调。
需要做哪些检查?
1、体格检查:如患者出现无力、麻木、肢体发凉等上肢缺血症状,或出现头晕、眩晕等椎基底动脉缺血症状,应引起注意。如发现一侧脉搏减弱或消失,双侧血压不对称,差异超过20mmHg,提示一侧锁骨下动脉狭窄或闭塞,有时听诊可发现血管收缩期杂音。
2、超声多普勒检查:对于闭塞性病变,多普勒检查可以发现远端锁骨下动脉血流流速减慢,以及椎动脉的反向血流,提示椎动脉窃血。对于狭窄性病变,可发现狭窄远端血流流速加快,有时亦可通过压力试验诱发椎动脉窃血。彩色多普勒诊断椎动脉窃血的准确性超过95%。另外,介入治疗术后也应该做超声多普勒检查对患者进行随访,观察血管的通畅性及椎动脉血流。
3、CTA及MRA:CTA和MRA检查是明确诊断的重要手段,其可以清晰判断病变部位,狭窄程度以及闭塞远端血管的情况,对于钙化病变的诊断优于DSA动脉造影,其诊断的特异性达到99%,同时对椎动脉的发育情况可做出明确判断,为下一步治疗方案的制定提供重要参考。
4、DSA造影:DSA检查可以在检查局部病变,明确诊断,同时可以进行颅内血供的详细评估,但由于其有创性,患者常不易接受,一般不作为常规诊断手段。但在可疑的病例及介入术前判断证实椎动脉窃血逆流有重要价值,应进行检查。
如何治疗
(1)对于症状轻微的患者而言,可以选择药物或观察治疗,注意控制危险因素。这类患者一般没有典型症状,主要通过血管彩超,或者动脉血管CTA检查发现,可以根据病因处理。如果是动脉硬化引起,可以控制血脂,口服他汀类药物治疗,减少斑块形成,同时可口服阿司匹林等抗血小板聚集药物。如果是大动脉炎引起,可以应用激素类药物治疗,减轻局部血管炎症的发展,减少狭窄的发生几率。
(2)对于症状严重或锁骨下动脉近端闭塞的患者可以首选微创介入手术治疗。这类患者可能会出现短暂性脑缺血发作,表现为肢体活动时突然发作的头晕、肢体无力,或者麻木、黑蒙、短暂性意识丧失、记忆力丧失等,症状可以反复发作,具体症状还与狭窄的部位、血管的分支有关。通过血管彩超、动脉CTA、血管造影等检查可以诊断,可以采取介入下球囊扩张术和支架植入术等方法,恢复狭窄血管的正常直径,同时口服抗血小板聚集药物治疗,如阿司匹林、氯吡格雷等药物,预防管腔再狭窄和局部血栓形成,保持锁骨下动脉血管通畅,避免再次出现相关症状。
2024-04-04 查看更多>三门峡市中心医院消防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二次)采购公告
编号:采2024-07
一、采购单位名称:三门峡市中心医院
二、采购单位地址:三门峡市湖滨区崤山路中段
三、采购项目概况 :三门峡市中心医院消防设施、设备采购
院区新增消防设施、设备招标参数
1. 防烟面罩500个(成人300个,儿童200个),要求带3C检验报告,产品中标后将抽检送质量监督部门进行强制性产品检验。
2. 消防柜10个,符合消防柜要求规范,板材厚度不得小于0.6mm,柜体厚度达到380mm,高1800mm,宽1200mm,门玻璃为钢化玻璃,柜体可拆卸可调整,柜体边缘切口整齐,涂装层光滑耐磨防腐蚀。
3. 防火服20套,要求带3C检验报告,产品中标后将抽检送质量监督部门进行强制性产品检验。外层面料为芳纶阻燃面料,防水隔热层面料为阻燃PTFE防水透湿层,隔热层面料为芳纶水刺隔热毡,舒适层面料为芳纶粘胶阻燃面料,反光标志带为3M视觉丽反光材料。防火服需提供消防产品认证证书和检验报告。
4. 强光手电20个,有强光/弱光/爆闪功能和防水功能,强光照射时长达到300min,强光初始照度≥180lx,弱光初始照度120 lx-180lx,强光初始光通量≥160lm,电池容量不低于3000毫安。
5. 执法记录仪7台,内存达到512G,质保期2年,摄像头达到4000万像素,视觉角≥100°,显示屏为高清分辨率彩色显示屏,需具备夜视拍摄功能,支持设置自动关机选项和磁吸充电功能,连续录像时长不低于10小时,支持视频拍摄中捕捉照片和。
6. 移动式消防排烟机3台,采用汽油内燃机为动力,需提供检测报告,额定风量不低于12000³/h,功率不低于5.5HP,设备具备耐高温性能,在150°气流通过时可连续运60分钟。
7. 绝缘剪10把,长度700mm-800mm,开口达到20mm,耐高压5000伏,剪柄采用绝缘材质。
四、预算金额:8.5万元
五、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六、报名企业需提供资质要求:
1、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具有本次采购货物的经营或生产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2、如果报名企业代表为非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企业代表应执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授权书原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企业代表(非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5、供应商(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人)均需出具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无行贿证明查询结果截图或自行承诺。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以上证书或资格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必须加盖谈判企业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7、企业报名后,不能参加开标,需提前三天告知综合采购办公室,如无故不参加开标的,将该企业拉入黑名单。
备注:报名资料按照公告资质序号排序整理,使用抽杆文件夹报送,封面写明投标人姓名、电话、邮箱。
七、报名时间:2024年4月2日至2024年4月8日
八、磋商时间: 2024年4月15日09:00时
九、地点:三门峡市中心医院眼科医院综合采购办(3号楼2楼综合采购办)
九:联系电话:18303980081(王老师)
综合采购办公室
2024年4月1日
3月25日至3月31日
是2024年中国麻醉周
今年的主题为
生命至重 大医精诚
深究病因讲麻醉 诚心实意帮患者
什么是麻醉,它在临床医学中起什么作用?
麻醉即是麻与醉的结合,从字面意义理解为:“麻”即为不痛,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遇到这样情景,胳膊肘突然撞了一下,感觉整个手都麻了,或长时间坐着/蹲着(保持一种姿势)突然起身或移动后感觉两条腿很麻,掐一下不知道疼。
这些都只是暂时性的,很快就会恢复常态,当然不能做手术了,手术医生和麻醉医生所需要的是病人在手术过程中一直保持着这种“麻酥酥”的感觉。
“醉”即为意识消失,相当多的人都有过喝醉酒的经历,有的人酒醒后第一句话就是“我昨天失忆了”。从专业角度讲,麻醉(anesthesia )一词源于希腊语,表示知觉/感觉丧失。感觉丧失可以是局部性的,即体现在身体的某个部位,也可以是全身性的,即体现为病人全身知觉丧失、无意识。
纵观麻醉学科发展史,绝对称得上一部精彩绝伦的编年史,在麻醉剂发明前,要完成一台手术,要么病人清醒着被捆绑、要么棍棒击晕或放血休克后再手术……想想都肉疼的真实场景。
英国医生罗伯特·李斯顿创造了当时300%的手术死亡率,(患者失血多而死,助手手指被砍掉感染而死,观摩者惊吓过度而死)。现如今,麻醉学已成为一门研究消除手术疼痛,保证患者安全,为手术创造良好条件的学科。
同时麻醉专业与其他相关学科紧密交叉融合,广泛应用于手术室内、外各种学科技术,患者受益良多,如疼痛疾病诊疗、分娩镇痛、无痛人流、介入技术等。
麻醉只是打一针睡一觉那么简单吗?
很多老百姓都觉得麻醉不就是打一针!以前,椎管内麻醉、局麻时,说是打一针,伴随着这个打一针,需要积累很多知识。
此外,打一针之后,可能会存在身体机能如血压、心率、呼吸等变化,甚至有时这些变化,在几秒钟之内就会出现,麻醉医生需要立马做出预判和处理。
所以这个“打一针”并不容易,需要麻醉医师丰富的经验积累。
另外,全身麻醉中,术中的监测、药物的维持以及血压,机体内的电解质、氧气的消耗与供给的平衡,以及手术后的恢复,整个过程都需要麻醉科医生正确及时去监测和干预,这样才能保证患者舒适接受手术,最后能够安全苏醒,所有器官功能恢复到术前状态,所以麻醉并不是打一针就没事了。
麻醉医师需要有非常丰富的知识面,需要对药理学、内科学、生理学以及病理学都有深刻的理解,并且还需了解各外科手术特点,能够在患者手术的过程中,具备处理病人生理及病理变化能力。
全身麻醉会不会让人变傻?
全身麻醉是指麻醉药经呼吸道吸入、静脉或肌肉注射进入体内,产生中枢神经系统暂时抑制,使患者意识消失、全身无痛、记忆力暂时可逆性消失的一种麻醉方式。
所以对患者而言,手术过程这段时间记忆相当于被“偷走了”。
许多人都会担心全身麻醉后会影响智力,特别是一些家长会担心自己的孩子经历全麻后会变傻。
其实麻醉药经过一百多年更新换代,现在大都采用快速起效、快速代谢的麻醉药物,在安全剂量使用基础上,所有药物的作用都是可逆的,因此全身麻醉是比较安全的。
对大脑已经发育完善的青壮年,麻醉药物不会影响智力,对于中枢系统正在发育或退化的儿童或老人,全麻可能存在一些影响。
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针对小儿全身麻醉发布了指导意见。例如3岁以下儿童或妊娠最后3个月的妇女中重复应用或长时间使用全身麻醉和镇静药物可能会影响儿童大脑发育,一些短小的单次手术不会影响患儿智力。
对于3~4岁以下儿童,手术医生应和麻醉医生、家长一起评估手术必要性,尽量推迟不必要,不威胁生命的手术,同时减少全身麻醉时间和次数。
对于一些老年人在全麻大手术后出现“变傻”的情况,表现为记忆力、定向力、执行能力等短期内出现一定程度下降,这种情况数天后可恢复,极少数人永久不能恢复,医学术语称“术后认知功能障碍”。
术后认知功能障碍是在老年病人中枢神经系统退化的基础上,由手术和麻醉诱发,多种因素联合作用所致的神经功能减退,麻醉药物仅占其中一小部分作用。
麻醉医生除了打麻药还能做啥?
麻醉前准备:手术前一天,麻醉医生会仔细研究病例,评估各脏器各系统功能,根据年龄、体重、基础病等情况,为你量身定制一套麻醉方案,并指导围术期正确服用药物,告知风险和特别注意事项,取得患方理解并在麻醉单签字确认。
麻醉手术阶段:麻醉医生会提前检查好麻醉机、监护仪、氧气、气管插管设备确保正常备用,当你来到手术台上,巡回护士会帮你管理静脉输液……椎管麻醉、神经阻滞麻醉或全麻等不同的麻醉方式作用于你的身体之后,你就可以开始醒着或睡着接受手术。
而你的麻醉医生会始终寸步不离守护着你,时刻掌控麻醉状态,密切监测生命体征,随时分析病情,及时发现术中各种异常问题紧急处理可能发生的危险情况,绝对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同时会跟手术医生不断交流,为你的手术创造良好条件。
另外,麻醉医生需要详细记录麻醉手术过程中的所有细节。
麻醉后阶段:当你手术结束那一刻,或是你麻醉苏醒那一刻起,麻醉医生会再次评估出手术室前情况,安全护送你回病房,和病房医生及护士仔细交代术中情况,麻醉后注意事项,提出有关术后治疗、处理和监护建议。
术后疼痛防治:麻醉医生根据患者情况,选择合适术后镇痛方案。有效的术后镇痛可以改善睡眠、增强术后免疫功能、利于患者咳嗽排痰、提前下床活动等,从而加快术后康复。
在手术后一到两天内,麻醉医生会术后访视,了解术后恢复情况、镇痛是否到位以及你对自己的麻醉是否满意等,并做详细记录。
如果说外科医生是“刀尖上的舞者”,那么麻醉医生则是无影灯后默默无闻的守护者。他们眼观六路、耳听八方,监测患者的各项生命体征,时刻守护患者的生命安全;他们总是提前到达手术间,最后一个离开,为手术全程保驾护航;他们敬畏生命、护佑健康,以解决患者痛苦为己任,为患者提供安全无痛、温暖舒适的手术环境,是他们让每一台手术在“梦醒之间,游刃有余”,每一位患者的平安醒来都有他们的默默付出。
2024-03-29 查看更多>家住渑池的胡大姐在体检中发现肺部有一个磨玻璃结节。
一直放心不下的她来到三门峡市中心医院肺结节影像咨询门诊,找到CT诊断中心主任梁琰。
在得知结节定期复查就可以的答复后,胡大姐悬着的心终于落地。
什么是肺结节影像咨询门诊?
“肺结节影像咨询门诊是为患者提供影像报告再分析、再诊断,再评估的门诊,是肺结节患者早期发现、准确诊断、及时治疗的快速就医通道。
门诊主要解决肺结节随访方案和后续治疗等问题,同时提供肺结节健康咨询和指导,普及肺结节健康知识,提高防控能力。”梁琰介绍。
肺结节是指在肺部出现的局灶性、类圆形、密度增高的实性或亚实性肺部阴影,其直径小于或等于3厘米。
肺结节形成因素有很多:包括长期吸烟、空气污染、职业暴露、肺部有基础病、遗传等。
肺结节与肺癌有一定相关性,但并非所有肺结节都是肺癌。
大部分结节需要复查,医生会通过CT影像学检查来观察结节变化,以制定后续治疗策略。
CT诊断中心
拥有高级职称6人,硕士研究生1人,先后在北京协和医院、解放军301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进修学习。
512层螺旋CT0.625mm层厚精确展示肺结节;
GE4.7后处理工作站:实现肺结节多方位重建;
肺结节人工智能AI软件:辅助发现肺结节并预测结节危险度;
专业的穿刺团队为肺结节穿刺定性、术前定位;
肺结节3D打印:重建肺结节周围血管、肺段,辅助结节术前方案制定。
坐诊时间:周一至周六(全天)
坐诊地点:10号楼一楼CT诊断中心9号房间
咨询专线:0398~3118217
2024-03-28 查看更多>三门峡市中心医院消防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公告
编号:采2024-07
一、采购单位名称:三门峡市中心医院
二、采购单位地址:三门峡市湖滨区崤山路中段
三、采购项目概况 :三门峡市中心医院消防设施、设备采购
院区新增消防设施、设备招标参数
1. 防烟面罩500个(成人300个,儿童200个),要求带3C检验报告,产品中标后将抽检送质量监督部门进行强制性产品检验。
2. 消防柜10个,符合消防柜要求规范,板材厚度不得小于0.6mm,柜体厚度达到380mm,高1800mm,宽1200mm,门玻璃为钢化玻璃,柜体可拆卸可调整,柜体边缘切口整齐,涂装层光滑耐磨防腐蚀。
3. 防火服20套,要求带3C检验报告,产品中标后将抽检送质量监督部门进行强制性产品检验。外层面料为芳纶阻燃面料,防水隔热层面料为阻燃PTFE防水透湿层,隔热层面料为芳纶水刺隔热毡,舒适层面料为芳纶粘胶阻燃面料,反光标志带为3M视觉丽反光材料。防火服需提供消防产品认证证书和检验报告。
4. 强光手电20个,有强光/弱光/爆闪功能和防水功能,强光照射时长达到300min,强光初始照度≥180lx,弱光初始照度120 lx-180lx,强光初始光通量≥160lm,电池容量不低于3000毫安。
5. 执法记录仪7台,内存达到512G,质保期2年,摄像头达到4000万像素,视觉角≥100°,显示屏为高清分辨率彩色显示屏,需具备夜视拍摄功能,支持设置自动关机选项和磁吸充电功能,连续录像时长不低于10小时,支持视频拍摄中捕捉照片和。
6. 移动式消防排烟机3台,采用汽油内燃机为动力,需提供检测报告,额定风量不低于12000³/h,功率不低于5.5HP,设备具备耐高温性能,在150°气流通过时可连续运60分钟。
7. 绝缘剪10把,长度700mm-800mm,开口达到20mm,耐高压5000伏,剪柄采用绝缘材质。
四、预算金额:8.5万元
五、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六、报名企业需提供资质要求:
1、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具有本次采购货物的经营或生产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2、如果报名企业代表为非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企业代表应执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授权书原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企业代表(非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5、供应商(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人)均需出具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无行贿证明查询结果截图或自行承诺。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以上证书或资格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必须加盖谈判企业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7、企业报名后,不能参加开标,需提前三天告知综合采购办公室,如无故不参加开标的,将该企业拉入黑名单。
备注:报名资料按照公告资质序号排序整理,使用抽杆文件夹报送,封面写明投标人姓名、电话、邮箱。
七、报名时间:2024年3月22日至2024年3月28日
八、磋商时间: 2024年4月7日10:00时
九、地点:三门峡市中心医院眼科医院综合采购办(3号楼2楼综合采购办)
九:联系电话:18303980081(王老师)
综合采购办公室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