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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居民系统整合迁云期间暂停使用的温馨提示
发布日期: 2020-03-23 16:56
来源: 三门峡市中心医院

尊敬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医疗保障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191号)的要求,省医疗保障局实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整合迁云工作。系统整合迁云期间居民医保系统暂停使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暂停时间:202032518--202033124

二、系统暂停期间居民重症慢性病患者:

市、湖滨区居民:发生的医疗费用,请先行垫付。2020年4月9日前(节假日除外)携带重慢本、门诊发票、患者本人的农行卡复印件到医保科办公室(门诊CT室旁边);

渑池、义马、示范区居民:自行留存发票、处方,咨询参保地医保中心;

卢氏居民:自行留存发票、处方加盖医院医保章,咨询参保地医保中心;

陕县居民:来医保科办公室出审核表,咨询参保地医保中心;

灵宝居民:咨询参保地医保中心。

三、系统暂停期间居民重特大疾病患者:

市、湖滨区居民:发生的医疗费用,请先行垫付。2020年4月9号前(节假日除外)携带重特大备案表、门诊发票、患者本人的农行卡复印件到医保科办公室(门诊CT室旁边);

渑池、义马、陕县、示范区居民:自行留存发票、处方,咨询参保地医保中心;

卢氏居民:自行留存发票、处方加盖医院医保章,咨询参保地医保中心;

灵宝居民:咨询参保地医保中心。

 

系统开通后,原报销流程不变。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三门峡市中心医院医保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