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居民系统整合迁云期间暂停使用的温馨提示
发布日期:
2020-03-23 16:56
来源:
三门峡市中心医院
温 馨 提 示
尊敬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医疗保障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19〕1号)的要求,省医疗保障局实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整合迁云工作。系统整合迁云期间居民医保系统暂停使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暂停时间:2020年3月25日18时--2020年3月31日24时
二、系统暂停期间居民重症慢性病患者:
市、湖滨区居民:发生的医疗费用,请先行垫付。2020年4月9日前(节假日除外)携带重慢本、门诊发票、患者本人的农行卡复印件到医保科办公室(门诊CT室旁边);
渑池、义马、示范区居民:自行留存发票、处方,咨询参保地医保中心;
卢氏居民:自行留存发票、处方加盖医院医保章,咨询参保地医保中心;
陕县居民:来医保科办公室出审核表,咨询参保地医保中心;
灵宝居民:咨询参保地医保中心。
三、系统暂停期间居民重特大疾病患者:
市、湖滨区居民:发生的医疗费用,请先行垫付。2020年4月9号前(节假日除外)携带重特大备案表、门诊发票、患者本人的农行卡复印件到医保科办公室(门诊CT室旁边);
渑池、义马、陕县、示范区居民:自行留存发票、处方,咨询参保地医保中心;
卢氏居民:自行留存发票、处方加盖医院医保章,咨询参保地医保中心;
灵宝居民:咨询参保地医保中心。
系统开通后,原报销流程不变。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三门峡市中心医院医保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