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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汤播报】符合条件的出生缺陷患儿,最高可得1万元救助补贴
发布日期: 2023-02-25 09:02
来源: 三门峡市中心医院

提高出生缺陷患儿诊断治疗率,降低致死致残率,减轻患儿家庭负担。

国家卫健委妇幼司联合中国出生缺陷救助基金会在河南省对出生缺陷患儿实施救助。

三门峡市中心医院、市妇幼保健院作为三门峡地区救助项目的定点医疗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出生缺陷患儿,最高可得1万元救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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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救助病种涵盖新生儿48项遗传代谢病筛查检测出的病种(包括氨基酸、有机酸和脂肪酸三大类疾病),以及其他30种遗传代谢病。

患儿在获得第一次补助金(以基金会救助时间为准)之后可申请第二次补助。

温馨提醒:

二次救助申请资料请在户籍所在地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申请,二次申请流程与首次申请相同。


救助对象


申请救助的患儿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临床诊断患有遗传代谢病,出生缺陷(遗传代谢病)。


2、年龄 18 周岁(含)以下。


3、家庭生活负担重,能够提供低保证、低收入证明、特困证明或村(居)委会等开具的家庭经济情况说明。


补助标准


对患儿在申请救助日前两个年度1月1日(含)起至申请救助日(含)止,在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和康复医疗费用给予补助。

项目根据患儿医疗费用报销之后的自付部分,给予3000元~10000元补助。


具体补助标准:


1、家庭自付部分超过3000元(含)~5000元(不含)的,补助标准为3000元。


2、家庭自付部分超过5000元(含)~7000元(不含)的,补助标准为5000元。


3、家庭自付部分超过7000元(含)~10000 元(不含)的,补助标准为7000元。


4、家庭自付部分大于10000元(含)的,医疗费用补助标准为10000元。最高补助金额为10000元。


医疗费用补助范围:

药费、床位费、诊察费、检查费、放射费、检验费、治疗费、手术费、输血费、护理费、材料费、输氧费等。


医疗费用发生时间首次申请救助:

申请救助日前两个年度 1月1日(含)起至申请救助日(含)止,在此期间发生的自付医疗费用。


第二次申请救助:

首次救助完成日(含)起至第二次申请救助日(含)止,在此期间发生的自付医疗费用。


上述发生时间以医疗费用发票开具时间为准。


救助流程


患儿法定监护人登录“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微信小程序,按要求注册。

选择“出生缺陷(遗传代谢病)救助项目”,在线填写《出生缺陷 (遗传代谢病)救助项目个人申请表》,上传以下资料电子版(或纸质版照片),提交至项目实施单位。


1、身份证明材料。患儿及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证明监护关系的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等其他材料。


2、疾病和治疗证明材料。医疗机构出具的患儿病情诊断证明、病历的住院首页及入院记录、出院记录(如有住院治疗请提供)、基因检测或串联质谱检测报告、血液检测报告等。


3、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低保证、低收入证明、特困证明材料,或村(居)委会等出具的家庭经济情况说明材料 原件。


患儿法定监护人因特殊原因无法在微信小程序进行网上申请的,可联系三门峡市妇幼保健院,按要求到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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