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三门峡市中心医院
耳鼻喉科专用器械供应商选定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 采购单位名称:河南省三门峡市中心医院
二、 采购单位地址:三门峡市湖滨区崤山路三门峡市中心医院
四、采购项目编号:2019采-13
五、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产品要求:本产品接受国产品牌投标
2.鼓励节能、环保政策: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执行。
3.企业扶持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6%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七、项目情况:详见附件
八、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有采购货物的经营范围)
2.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具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3.具有中国总代理的授权书。
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九、报名
1.时间:2019年12月3日至 12月5日
2.地点:三门峡市中心医院物资供应中心
联系电话:0398-3118099 (物资供应中心李老师)
3.携带资料:
(1)若谈判企业代表为非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谈判企业代表应执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须经法人签字盖章);
(2)谈判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企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将正反两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3)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以上证书或资格证明文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必须加盖谈判企业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谈判时请出示资格要求中的各项资料原件,经核对无误后原件退回留复印件;
十、谈判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即公告期限
本次公告在《三门峡市中心医院官方网站》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附件;器械清单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数量 |
1 | 小儿鼻镜 | 20 | |
2 | 压舌板 | 不锈钢 | 30 |
3 | 膝状镊 | 最小号 | 20 |
4 | 枪状镊 | 最小号 | 10 |
5 | 针状吸引头 | 1.0mm/1.2mm/1.5 mm | 各2 |
6 | 针状吸引头 | 1.8 mm | 4 |
7 | 耵聍钩 | 小号 | 10 |
8 | 治疗盘 | 中号 | 1 |
9 | 治疗车 | 不绣钢 | 1 |
10 | 硬性耳内窥镜 | 2 | |
11 | 鼻窦冲洗器 | ||
12 | 支撑喉镜 | ||
13 | 耳内窥镜 | ||
14 | 鼻骨膜剥离器 | ||
15 | 额窦刮匙 | ||
16 | 筛窦开筛钳 | 0度 | |
17 | 鼻内窥镜 | 0度/30度 | |
18 | 鼻中隔剥离子 | ||
19 | 额窦隐窝探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