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基石,是科学创新的底色。根据河南省健康委《关于开展全省卫生健康系统2025年科研诚信宣传周活动的通知》,7月7日-7月13日是“科研诚信宣传周”,主题是“守正创新,诚信致远”。
重视学术诚信、加强作风学风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生态,引导科研人员坚守学术诚信、维护学术尊严具有重要意义。
科研诚信是指在科学研究活动中遵循实事求是、严谨务实的态度,坚守学术道德准则,杜绝伪造、篡改、抄袭等行为,确保研究过程的真实性和成果的原创性。它是科技创新的基石,也是维护学术公信力的核心要求。
根据《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国卫科教发〔2021〕7号),医学科研人员及机构需严格遵守以下规范:
1. 数据采集客观真实:科研数据、样本采集需全面、准确,涉及生物安全及隐私的数据须依法保密;
2. 成果署名实事求是:论文、专利等成果署名须按实际贡献排序,无实质贡献者禁止“挂名”;
3. 论文发表合规:遵守“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投稿前需经机构诚信审查,成果发表后1个月内原始数据须交机构存档备查;
4. 伦理审查刚性要求:涉及传染病、生物安全等研究须通过伦理审查,重大成果发布需经机构审批。
科技部等二十二部门印发的《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文件中,对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违反科学研究行为准则与规范的行为进行了明确。
1. 抄袭剽窃、侵占他人研究成果或项目申请书;
2. 编造研究过程、伪造研究成果,买卖实验研究数据,伪造、篡改实验研究数据、图表、结论、检测报告或用户使用报告等;
3. 买卖、代写、代投论文或项目申报验收材料等,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
4. 以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等弄虚作假的方式或采取请托、贿赂、利益交换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科研活动审批,获取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科研经费、奖励、荣誉、职务职称等;
5. 以弄虚作假方式获得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或伪造、篡改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文件等;
6.无实质学术贡献署名等违反论文、奖励、专利等署名规范的行为;
7. 重复发表,引用与论文内容无关的文献,要求作者非必要地引用特定文献等违反学术出版规范的行为;
8. 其他科研失信行为。
对失信行为实行“分级惩戒”,依据《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技部令第19号):
1. 一般失信:通报批评、责令整改。
2. 严重失信:取消项目申报资格、追回经费、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3. 涉嫌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国卫科教发〔2021〕7号): https://www.nhc.gov.cn/wjw/c100175/202102/ea7fcb82f9bd4a68ac1f367cb5e88eee.shtml 《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 https://www.most.gov.cn/xxgk/xinxifenlei/fdzdgknr/fgzc/gfxwj/gfxwj2022/202209/t20220907_182313.html 《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技部令第19号): https://www.most.gov.cn/xxgk/xinxifenlei/fdzdgknr/fgzc/bmgz/202007/t20200731_158050.html 《国家科技计划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暂行规定》(国科发政〔2016〕97号): https://www.most.gov.cn/satp/kjzc/kjjdycxjs/202201/t20220119_179090.html 《河南省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办法(试行)》(豫科〔2021〕77号): https://kjt.henan.gov.cn/2021/06-28/2172149.html 2. 国内外典型科研失信案例 科技部《有关论文涉嫌造假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https://www.most.gov.cn/tztg/202101/t20210121_172330.html 科技部《关于论文造假等违规案件查处结果的通报》: https://www.most.gov.cn/tztg/202009/t20200915_158751.html 国自然基金委通报不端行为案件处理结果(2025第一批),涉及买卖实验数据、编造研究过程、不当署名等问题: https://news.sohu.com/a/882875763_121124027